法院执行还款六个月。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通常应该在立案那天起6个月之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该报请本院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该在期限届满前5日之内提出。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之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是指令其他的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文书,司法实践中,执行裁定适用于执行全过程。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对于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案件,会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书制作“某某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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