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之下,一旦确认签署了和解协议之后,通常都被认为不允许任意变更或撤销。
和解协议本身是源于各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从而形成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传统法律文书。
然而,倘若出现下列特殊情境,的确存在可以申请予以撤销或变更的可能性:
首先,如果认为和解协议存在欺骗、威胁或其他手段导致表达观点时失去了独立自主性和真正意愿;
其次,如果协议所描述的内容涉嫌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
最后,如果存在对相关事实产生重大误解或显然有失公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