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这样实施,关于必须执行的概念,这里需要阐明的是:
依据正式合法的程序规程,由人民法院动用强力的国家权力机构,依照产生法律效应的文书中所体现的确切事实和具体规定的执行标准,强行要求当事人完成其所负担的种种义务,以全力确保权利所有者的权益得到全面落实。
生成法律效果的公文种类包括却不仅限于如下几种类型:
如民事裁判文书、实现抵御担保物权的裁决、确认调解协议书的裁决、支付命令证书等等。
至于拘留这个词语的含义,则是它代表着扣押和拘禁的意思。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部门依法对于需要接受调查取证的人员进行暂时性地扣押约束的行动就是拘留。
拘留这一行动已经超越了单纯的行政处分或刑法上的制裁范围,成为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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