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生什么事故导致自己受伤,这种情况就可以算作是工伤。受伤的职员可以先去附件医院进行治疗,再拿着医院的诊察结果去相关鉴定机关进行工伤鉴定,在得到工伤鉴定报告之后,就可以及时领取到自己的工伤赔偿了。那么,杭州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呢?
杭州工伤认定流程
【承办机构】:杭州市社保局
【办结时限】:60日内
【咨询电话】:0571-12333
工伤认定申请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杭州市工伤保险人员;
2、纳入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在杭用人单位职员。
工伤认定情形:
1、身患职业病;
2、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受到事故伤害;
3、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
5、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申请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职员身份证;
3、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4、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初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医疗资料;
6、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7、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8、《革命伤残军人证》(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9、《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职工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2、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3、其它相关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杭州市工伤医疗费报销
一、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
二、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企业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职工工伤认定书》,由市社保局审核受理,领取《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2、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发生工伤、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经市劳动保障局确认,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保局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后,可按老工伤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三、办理凭证
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3、费用报销有效凭证(原件);
4、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
5、退休老工伤代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工伤保险证历本按老工伤管理有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四、受理部门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五、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七、注意事项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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