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查机构首次询问或实施强制措施之时起,犯罪嫌疑人均可授权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及代理申诉、控告等服务。侦查阶段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进程,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自由将可能面临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并可能已被拘留于看守所内,从而与外界暂时隔离。律师的介入能使犯罪嫌疑人清晰地掌握案件的详细信息,对于自己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更为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当家属决定聘请律师时,务必仔细核实律师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同时在支付律师费用后,应要求律师事务所开具相应的收费发票以备查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有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构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的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此外,辩护律师还享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的权利。其他辩护人若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辩护律师如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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