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够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没有具备法人的资格,应当需要由公司负责参加诉讼,享受相关权利与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但是分公司的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会受总公司的管辖。
一、分公司是否能够作为诉讼主体
分公司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公司参加诉讼,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合同,但其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其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但也可以先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再由法人承担。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三、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
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开发票。
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分公司可以独体对外签合同并开出相应的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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