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当事人收到关于限期拆除的通知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的期限通常是60天,而行政诉讼的期限通常是6个月。因此,在政府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之前,当事人需要等待6个月的时间。
可以得出结论,一旦当事人收到关于限期拆除的通知,他们就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的期限通常是60天,而行政诉讼的期限通常是6个月。这就意味着,在政府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之前,当事人必须等待6个月的时间。
收 到 违 章 建 筑 通 知 书 后 如 何 处 理 ?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而针对违章建筑,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情形,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因此,当事人收到违章建筑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改正。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不服。若逾期不改正,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当事人收到违章建筑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改正。同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逾期不改正,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处理违章建筑问题。在收到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要求进行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正,则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依法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第四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第五条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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