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是违法的,因为物业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果发现小区内有违章建筑,物业可以督促业主自行拆除或向住建部门举报。我国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只能是政府行政部门。房地产强制拆迁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房地产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办理,因为不是每一处的违章建筑都需要拆除的方法来进行,而且不按程序办理,容易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历经以下程序:
(1)首先是行政处罚程序
调查核实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
(2)决定书确定的限期届满,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进入执行程序
发出《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仍未履行的,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且经公告仍未拆除的,乡镇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如果被拆除人不积极配合强制拆除任务,整个强制拆除的法律过程历经的时间大概在6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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