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保险公司未能给予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实行以下有助于解决问题的方法:
1.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协调:
首先,面临拒赔困扰的被保险人应先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议,力图寻找到共同接受的解决方案。对于问题相对较小的案件,两方可就部分具体条款和细节进行重新修订或调整以达到和谐共处。
然而,如果被保险人觉得保险公司的拒赔决策存在明显的失误或者不公正,那么他们也有权选择其他更为合适的解决途径。
2.申请仲裁:被保险人可以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这些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仲裁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等。
3.提起诉讼:倘若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对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且冤屈重重,那么他们便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寻求公正的裁决。被保险人可以向相关的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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