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包括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从市外迁入的居民、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要变更登记项或更正的居民、居民身份证损坏的居民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居民,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申领时间一般为60天,交通不便地区可以延长30天。
以下是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主要情况: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2、从市外迁入的居民需换领居民身份证;
3、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变更或更正的居民;
4、居民身份证损坏的居民;
5、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居民。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常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身份证丢失或损坏;二是身份证有效期即将届满;三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有变更;四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如入职、入职、住宿登记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依法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
公民在身份证到期、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换领时,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办理。换领身份证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也体现了政府对公民身份信息保护的重视。公民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妥善保管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换领身份证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换领身份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依法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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