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孩子后还可以生育孩子吗
如果没有生育过子女只收养了一个子女的;或者说是已生育过一子女又收养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前提是,收养的子女必须是合法收养的子女,也就是说,收养行为是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的。
如果是非法收养的,那就不能再生育了,因为非法的收养行为经当地计生部门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则视同违法生育子女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子女登记流程
(一)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二)审查和公告。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三)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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