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
1、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
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相比之下,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担保人来说无疑风险更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