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的多样性:探讨各种途径
时间:2023-07-12 08:40:38 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子取得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通过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免费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通过土地转让权取得的,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转让权的成本构成的区别在于是否支付了土地转让金。房地产以登记为准,国家层面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人们手中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因此,土地证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无论是土地转让还是土地转让,只要对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就可以申请相应的产权证。具体到土地,划拨土地也可以办理土地证,但土地证上记载的土地获取方式是划拨。如果后续转让需要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并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以出让、划拨或者是转让进行取得。土地由一定的使用年限,一般情况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的七十年、工业的用地是五十年、商业的用地是四十年,在这里温馨提醒大家一下,产权到期之前,一定要到土地局进行续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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