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件特别重要和复杂,需要拘留和逮捕的,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传唤的间隔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取保候审被检察院叫去做笔录是什么状况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作为办案机关可传唤、讯问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核实证据、事实,嫌疑人应当按要求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会依法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具体的定罪量刑(包括判处实刑)由法院最终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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