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诉讼管辖权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可以再审。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是指不可对小额诉讼的一审结果提请上诉,但是认为该裁判具有错误或瑕疵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二、小额诉讼程序审限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案件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
三、小额诉讼标的额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针对简单的民事纠纷该法增加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将全部由基层法院负责立案审理。
民诉法实施两年之后,2月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司法解释就小额诉讼受理、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予以明晰。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制度作出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4日发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司法解释还明确,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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