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有限责任公司最多可设置三名至上而下十三位董事成员。此种情况仅限于建立了董事会制度的企业,且对于那些股东数量相对稀缺或整体规模较小巧玲珑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更可选择设立一名执行董事,省去了设立正式董事会的繁琐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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