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指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及董事会关于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决议;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文件;
(三)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套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四)上市推荐人出具的上市推荐书;
(五)上市推荐协议;
(六)上市公告书;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报告;
(八)发行人拟聘任或已聘任的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资料;
(九)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其持有任职公司股份的申报材料、对其所持任职公司股份锁定的申请、在任职期间和任期结束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任职公司股份的承诺等;
(十)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十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上市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
(十三)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简称的函;
(十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情况证明;
(十五)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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