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付房屋是否物权请求权
交付房屋是属于物权请求权,出卖人未如期交付房屋的,购买人可以请求卖方交付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物权有哪些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
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制定民法典,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对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
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物权的性质,又称物权的特性,是作为一项民事权利的物权所固有的、本质的属性。
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物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如债权的标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卖方未交付房屋的,买方可以请求交付房屋,使用物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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