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辆注销业务如下:
1.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在《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印号的拓印;
3.提供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牌照两块,遗失行驶证、牌照的须同时办理补牌证手续;
4.登报声明,旧车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
车辆注销必须交车吗
车辆注销必须交车。办理车辆注销的话需要报废车辆,如果不注销可以不报废车辆。按照规定达到了报废标准的车辆,想要办理车辆注销需要先报废车辆,才能拿到相应的回收凭证。有了这个凭证才可以去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所以还是需要交车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如何证明损失
1、因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坏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出具损失证明;
2、车辆因火灾受损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损失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4、车辆因被盗丢失,报案后未找回的,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出具丢失证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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