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不在了如何办理注销
时间:2023-08-06 22:11:40 3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车辆解押去当地哪个车管所都可以吗

1、办理车辆解押并不是任意车管所都可以。

车辆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具体的办理步骤如下:

(1)申请人携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往车管所,并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排队号等候;

(2)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车辆解除抵押申请,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需要提交车辆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不得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二、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灭失或者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什么也没有怎么注销车辆

被车主自行拆卖、转卖灭失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由车主申请并出具《机动车报废、灭失证明》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被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扣留后予以报废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该车被执法部门查扣后已被报废的,由该执法部门出具文件或证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对按规定批量报废回收、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涉案车辆,交警部门要依法扣留涉案车辆,经法定程序批量报废回收后,由车辆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警部门将相关证明材料转递给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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