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3-04-11 14:10:42 1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终止劳动合同,若是属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续签,或降低条件后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若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一、辞退有工资吗

有。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公司解散员工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的规定是: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三、公司领导不同意依法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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