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罪同样应当遵循所谓的"疑罪从无"原则。
这一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基石之一,即当证据不足以确凿无疑地证明被告存在罪行之时,应当做出证据不充足、无法证实指控的犯罪成立之无罪裁决。
然而,针对性侵犯罪一类案件,若现有证据并未达到充分且确凿无误地证明犯罪嫌疑人已实施了性侵行为的程度,那么便不能对其实施定罪,此乃维护犯罪嫌疑人应有权益、谨防误判和冤狱等重大事项的必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评议、判决】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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