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疑罪从无怎样理解
关于疑罪从无的理解如下:
疑罪从无的意思,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条件
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具体是指: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三、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区别
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疑罪从无,即在是否有罪存在疑问的情况下,按照无罪推定。
全文5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