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赔偿非法雇佣造成的伤害
时间:2023-05-07 15:25:37 3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何赔偿非法雇佣造成的伤害?谁是赔偿对象?非法雇佣的范围是什么?非法用工,是指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劳动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吊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劳动者,或者依法设立的单位使用童工。以下小系列将为您详细回答上述问题。欢迎阅读

如何识别非法雇佣:

一般来说,是否有合法的劳动就业权是区分劳动关系和就业关系的重要标准。传统做法主要取决于雇主和工人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持有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劳动者不是童工的,双方劳动争议属于劳动关系,反之,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一次性补偿办法》,非法用工是指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招用劳动者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单位使用童工

对企业而言,只要企业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可以认为,企业拥有合法的劳动用工权。即使企业和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实际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即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第63条规定,未经法定工伤保险登记的单位将成立,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发生意外伤害、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单位对残疾、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前款规定的残疾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前款规定的童工及其直系亲属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表明,因工伤事故引发的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非法用人单位还应当对童工的直系亲属或者死亡的童工一次性给予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用人单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职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并于1月1日起施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2004年指出:“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备案单位和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单位中,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的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死亡或者残疾的童工,必须按照前款规定给予残疾补偿,残疾或死亡童工。”

这里很清楚,补偿的主体包括童工,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补偿

非法雇佣伤害赔偿的依据: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或死亡的员工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吊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应当对残疾、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非法员工也可以成为工伤赔偿的主体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和第12条,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后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不能按照一般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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