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壮年时收养一儿以便日后养老,年老住院却遭儿拒付医疗费,无奈起诉至法院。武江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解开了双方心结,促双方达成协议,关系和好如初。
原告刘某与潘某是两夫妻,1991年收养了被告刘某某,并办理了收养关系公证。2013年,原告刘某因生病3次住院,除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剩余1万元没有报销。两原告觉得自己年迈多病,多次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并支付生活费。经所在村委会和司法所调解未果,老人向武江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亲情关系,如果简单判决,两代人的关系将更加僵化。通过庭审,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并非不愿意赡养老人,只是鉴于收入太低能力有限。同时,被告的儿子有愿意协助父亲赡养祖父母的意向,法官遂对被告进行教育调解。最终,老人与养子就医疗费、生活费等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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