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井法院龙潭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年过七旬的辜某夫妇年迈体弱,辜某本已有残疾,近来还身患重病,可他的两个女儿却不管老人,也不给付赡养费,于是老夫妇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谁知老人的女儿女婿到法庭应诉时,也大喊冤枉,觉得自己很委屈。
原来,辜某夫妇育有二女一子,在平时的生活中,老人总是对儿子关照有加,给了儿子不少经济帮助,而对两个女儿却不怎么理睬,两个女儿在出嫁后曾有一段时间生活很艰难,老人在有经济能力的条件下不但没有帮助女儿,反而拿钱给儿子添置家物。两个女儿觉得父母过于偏袒儿子,因此赌气不愿支付赡养费。
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法官考虑到在基层群众中,多数人对于赡养义务的懵懂了解,决定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到原、被告所在的村组巡回开庭,扩大法制宣传影响力。
同时,考虑到赡养是个长期问题,化解双方矛盾才是关键,法官开展了耐心的调解。最终,通过法官反复劝说,女儿终于解开心结,并达成调解协议,从当月起每人每月支付辜某夫妇生活费400元。
法官提醒,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义务是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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