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政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的对称。发生于行政组织内部,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是指只影响行政组织内部事务的措施。如行政首长对工作的指挥,对机关内部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对下级公务员发布的命令和指示等。内部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组织内部人员,但法律效果不一。
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的行政行为的主要区别:
1、是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关系不太一样,内部行政行为是在内部发生的,一般是该行政内部和行政机关的相对人之前,存在领导人和被领导的关系,或者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这种很好理解,就相当于我们在企业老板和下属的关系,或者说是部门和部门的关系,对于外部是不存在这种领导关系的,一般都只有管理的职能,这种只能也是有限制的,是指和此相关的管理职能,简单点说有点像我们说的路面清洁卫生,公共场所不能吸烟的这种行政类管理。
2、两者的作用肯定是不同的,行政行为的作用力不同。内部行政行为一般只和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有关,比如内部的正常运行,内部问题的解决等,这种管理是不受外部人影响的,也没有相应的义务,只要自己内部管理好就可以了,而外部行政行为是对外界产生的,一般对外界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两者由于产生的影响不同,所以当发生问题的时候处理途径也是不一样的,内部发生问题有内部自己解决就可以了,而外部也是要交由法院来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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