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没有工作,进不去房屋怎么办?
时间:2023-08-08 14:13:58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法院会裁定暂停执行。被执行人取得新财产或者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承办法官收集相关线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此外,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权恢复执行。

不当得利500不返还怎么办

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取得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且会对人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在现实生活中不当得利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其中以拾得他人的财产、汇错钱等情形最为常见,不当得利的受损人可以要求得利方返还财产。如果对方不返还财产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当得利提起诉讼时要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法院的管辖权,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是由被告成的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

(二)要注意起诉的时效,不当得利起诉的时效为三年,利益受损人应该尽快提起诉讼。

(三)利益受损人提起诉讼的,应该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注意获得被告人的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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