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房东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承租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租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法定其他情形等。
租赁房屋时,房东提供房东解除合同
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造成房屋损失的;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因不可抗力解除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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