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变更子女抚养?
1、协议变更是第一选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2、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擅自变更子女抚养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依法起诉要求变更抚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不应擅自将子女带走,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应依法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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