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需要迁移吗
时间:2023-04-07 11:21:03 1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需要迁移吗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出,但是如果对方同意,也可以不迁出。若是要办理户口迁移,可以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另外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老公离婚后财产是我的孩子我有份吗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有没有份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为拆迁安置房。

这里有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拆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除一个或一个;这种情况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变。拆迁安置过程中,夫妻因增购面积缴纳部分费用的;这部分费用应视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将支付费用的一半返还给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具有集体土地性质,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当然,夫妻双方都享有一定的安置面积份额。

而且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扣,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夫妻双方支付部分房款购买的,双方对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扣与现金相结合的,应在分割前确定相应比例。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只要两人均享有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搬迁房屋的产权都有一定的份额,无论搬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还是夫妻名下,如果登记在夫妻名下;父母未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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