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户口迁移不需要男女双方都去。婚迁户口,不需要夫妻二人到场,需要当事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迁入地相关派出所的准迁证。先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一、户口迁移的材料
1、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2、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孩子从父亲户籍迁到母亲户籍
1、同一派出所的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不同派出所的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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