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的表现形式为:
1.不必要的检查:例如轻微的感冒也要进行抽血化验。
2.不必要的手术:很多疾病都可以用保守疗法治愈,例如阑尾炎、一些良性肿瘤、肌瘤等。
3.手术侵权:在进行手术之前故意隐瞒手术风险、手术措施、手术后果,骗取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有很多医生在介绍医疗风险等情况时会采取一句话概括的方法,并不是将手术风险明确地写在手术同意书上供患者斟酌(有些手术同意书上的手术风险是明确印制出来的,而有些则是空白的需要医生手写的,而手写的就容易被医生钻空子),随后便急切地要求患者签字,而患者作为一个外行根本想不到其中的猫腻和风险。医生的这种行为已经彻底地违反了执业医师法中规定的如实告知医疗风险。再有,医生不将可选择的医疗方法、措施告知患者而擅自选择,这很可能造成患者不必要的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
4.麻醉侵权:麻醉风险有时远远大于手术风险,而且麻醉同意要单独签字,但很多麻醉师不履行义务,不对患者本人进行麻醉风险阐述而是在患者进入手术室后直接让其家属签字,患者家属如果不明就里的话,就被麻醉师钻了空子。
一、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内容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司法实践中关于手术知情同意书的纠纷屡见不鲜,如手术名称与手术记录不符,术中变更术式未予告知,签名存在争议等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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