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区可以设立分公司,我国法律不禁止在同一地区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
(二)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同一个公司可以向两个同一的公司转账吗
可以的。但是有例外的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一个自然人不可以成为两个一人公司的股东。2,第六十九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也就是说,国有独资公司中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中任职。不得成为第二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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