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春门诊费用报销收费吗
不收费
二、伊春门诊费用报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伊春门诊费用报销办理地点
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文锦路与花园东街交叉口西50米区医保经办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四、伊春门诊费用报销受理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缴费状态正常;
3.提供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五、伊春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六、伊春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实体社会保障卡
医疗收费票据
银行卡号
诊断证明(急诊提供)
门急诊费用清单
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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