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或意外伤害给付保险金方式有如下三种:
1、给付型。定额给付型,也叫事故理赔型,就是在约定情况出现的时候,一次性给一笔钱。直接给保额;
2、报销型。费用报销型,也叫费用补偿型,就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按约定比例进行报销,报销金额不能超过治疗花费金额;
3、津贴型。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一般按天计算,总数依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是指失业劳动者可以请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长短的确定需要平衡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和行政因素;二是生存保障和就业促进的平衡。此外,给付期的长短与就业状况有密切的联系,当就业状况恶化,失业率上升时,可以相应延长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
目前国际上对于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主要有两种:
(1)均一期限制,即不考虑失业者的工资、工龄以及投保期限的长短,对于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相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给付,如英国;
(2)差别期限制,即在规定的最高期限内,根据缴纳保费期限、工龄的长短以及工资所得等条件的不同而提供不同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如日本根据投保期限的长短,给予17周至52周不同的失业保险给付。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实行差别期限制.根据缴费期限而实行不同的给付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如果出现了非员工自身意愿而出现被辞退或者离职等情况后,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领取上限为二十四个月,具体的领取上限会根据当事人的缴费年限来计算,在计算失业保险金时会根据当时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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