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未弥补亏损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列示。因此,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但在会计处理上,不是直接记入“利润分配”科目下的“未分配利润”子科目,而是记入“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转入”子科目。结转“利润分配”科目时,从“其他转入”子科目借方转入“未分配利润”子科目贷方。
例11-252004年,ABC公司任意提取盈余公积8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计分录如下:
(1)记入“利润分配-其他转入”明细账
借方: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80万
贷方:利润分配-其他转入80万
(2)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借方:利润分配-其他转入80万元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4年,批准外商投资企业H公司用10万元公积金弥补亏损。会计分录如下:
(1)记入“利润分配-其他转入”明细账
借方:盈余公积-公积金10万
贷方:利润分配-其他转入10万
(2)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
借:利润分配-其他转入10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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