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和最后的遗嘱有冲突以哪个为准确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情况,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具体来说,如果遗嘱人在不同的时间点制定了多份遗嘱,且这些遗嘱在内容上存在冲突,那么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二、遗嘱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1.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有效性必须建立在真实的意思表示基础之上。这意味着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自愿地表达出的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
2.如果遗嘱是在受胁迫、欺骗或误解等情况下制定的,那么这份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3.遗嘱人在制定遗嘱时,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备理解遗嘱内容、明确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
4.只有在遗嘱人真实、自愿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时,遗嘱才能被视为有效。
三、遗嘱人的行为能力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设立遗嘱。这是因为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遗嘱人具备清晰的认识和判断能力,以确保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具体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达到一定年龄、智力正常、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人,才能被视为具有遗嘱能力,从而有效地设立遗嘱。
全文5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