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的法律程序和实际操作流程
时间:2023-07-01 09:35:44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离婚的相关规定,如果两人都在外地,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离婚:1、即使在外地,想要离婚的应当去到相关民政部门处申请离婚登记,该民政部门是当初结婚登记的部门;2、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准予离婚,起诉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两人都在异地怎么离婚

两人在异地的离婚办理取决于离婚的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起诉一方到被告所在的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向原告的居住地提出离婚诉讼。被告所在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地或者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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