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金归属: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
时间:2023-07-01 08:02:44 4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或为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那考虑财产来源进行合理分割。如果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因为给彩礼,造成了该方生活困难,那么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向该一方适当倾斜。

结婚的彩礼钱离婚归谁所有

1、离婚时彩礼应当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彩礼钱,属于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赠与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

3、离婚时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属于女方不需要分割。

三、哪些情形需要返还彩礼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2、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4、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5、彩礼的退还与否跟当事人的状况是有直接关系的,比如说男方家庭如果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经济非常的困难,这个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女方拿到彩礼之后,并没有登记结婚的,也可以要求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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