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中剔除某位人士的姓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完成:
第一种是运用过户赠与的程序,第二种则是采用过户买卖的流程。
前者要求您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正;而后者则无需公证操作。
在这两种方式下,均需支付相应的房产证登记费用以及房产过户手续费用。
登记费用固定为80元人民币,而手续费方面,赠与方式按照每平方米2元人民币收取,买卖方式则按照每平方米6元人民币计算。
另外,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房屋买卖与房屋赠与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通常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携带的资料包括:
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初始办理房产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出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无论是赠与方式还是买卖方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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