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不动产实行全面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权利的创设、变动、转移及消亡均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房地产这种以财产权利为基础的不动产物权,其确认及判定标准应依据物权的登记记录为准。
至于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根据现行法规,产权的所有权将归属实际完成登记手续的产权持有人,而出资人则只能享有所涉债务关系上的相应权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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