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当然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妇女的土地承包有经营权、收益权、以及拆迁费用的补偿等权益,这些都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妇女和男子的权利本身就是平等的。妇女结婚、离婚等并不影响其所享有的权益。
一、妇女劳动权有什么
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如下:
1、平等就业权: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职业;
3、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5、有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妇女有权享受特殊的劳动安全保护;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7、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有权在退休、生病、受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8、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出嫁女可以同时在娘家和夫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无论是未婚、结婚、离婚还是丧偶,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可见,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民法典进一步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三、土地确权时,农村出嫁女可以享受土地承包权益吗
土地确权时,农村出嫁女可以享受土地承包权益。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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