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如何鉴定职业病患者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申请鉴定需向鉴定办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当事人自行书写)
2.职业病诊断证明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二、职业病的诊断标准有哪些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8.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三、职业病鉴定条件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鉴定是否为职业病,即构成职业病的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主体方面,必须是劳动者,且是在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产生阶段: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3.产生原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
4.归属方面,必须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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