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取得的股权,如夫妻间无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希望通过分割股权成为股东,而夫妻中股东一方既不同意分割股权,又不同意对诉争股权进行审计、评估并以市场价格向对方支付一定补偿,等等。
一、如何办理离婚时分割一方给另一方的出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取得的股权,如夫妻间无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希望通过分割股权成为股东,而夫妻中股东一方既不同意分割股权,又不同意对诉争股权进行审计、评估并以市场价格向对方支付一定补偿,但公司的其他股东表示同意非股东一方进入公司的,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法律规定、诉争股权的性质及案件实情,认定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分割股东一方一半的股权。
二、离婚公司股份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公司股份财产的分割:如双方都持股的,离婚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夫妻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而另一方不是股东,则双方可以协商将部分股权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一方。
三、离婚分割财产时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要怎么处理
离婚分割财产时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的处理方式为:
1、如果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希望通过分割股权成为股东,而另一方不同意分割,又不愿给予补偿,但公司其他股东表示同意非股东一方进入公司的,可以认定非股东一方分割了股权;
2、夫妻双方协议将股权分割给另一方,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另一方可取得该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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