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二手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4.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6.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8.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原件)(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9.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0.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1份。如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14.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网点办理时间按本行规定执行(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申办,也可直接持材料到存量商品房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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