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错了,作为一名父亲我应该尽到做父亲的责任。11月5日,被执行人韦某主动将其两个孩子的2.67万元抚养费交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并就其之前的恶劣态度向法官道歉。
唐某和韦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个孩子。婚后两人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孩子出生也没能让夫妻之间关系缓和。2011年5月,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协议离婚,两个小孩由唐某抚养成人,韦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
判决生效后,韦某一直未支付小孩抚养费,今年7月,申请人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向唐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85万元。韦某于7月14日兑现3300元后,余下所欠的小孩抚养费一直拖欠。执行法官经多次电话传唤被执行人,但其均以各种借口拒不到庭。
9月11日,执行法官再次到韦某家中找到他本人,传唤其到法院商量解决其与唐某离婚纠纷案中抚养费兑现问题。面对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态度恶劣,声称自己没钱,以种种理由拒不到庭,执行法官只好强制其上车,而韦某的现任妻子在一旁耍泼起哄。
经过执行法官5个多钟头耐心的解释工作后,韦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执行法官还找来了韦某的妻子及母亲,并对她们进行释法析理工作,让她们支持韦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局局长还电话联系唐某,就该案如何兑现进行协商。最终,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韦某愿意一次性付清两个孩子直至成年的抚养费,考虑韦某经济困难,双方协议,韦某支付26700元抚养费,唐某自愿放弃余下款项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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