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市属企业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截止2010年12月底累计收缴生育基金991.64万元,共为1204名企业女职工拨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341.85万元,切实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了企业负担,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基金支付和管理是生育保险工作的重要环节,首先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在掌握顺产、难产、剖腹产、流产等所需费用的情况后,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剩余基金管理的通知》详细规定了支付手续、支付方式、支付标准。
支付手续:采取四证:即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婴儿出生证明对难产剖腹产的还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
支付方式:企业负责填写生育保险支付审批单,每月1-10日由企业劳资人员携有关证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支付标准:正常分娩支付医疗费500元和三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难产支付医疗费700元,剖腹产支付医疗费1200元和三个半月的职工平均工资。对计划内流产支付医疗费200元和半个月的平均工资,满7个月以上流产按正常分娩支付医疗费。
我局不断改进完善我市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努力开拓进取,使我市的生育保险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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