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取保,但必须符合条件,比如是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对生活无法自理、患有严重疾病等条件。被逮捕后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
一、逮捕后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吗
逮捕后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取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机关逮捕后下多久开庭
公安机关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逮捕令已下是否需要坐牢
逮捕令下来了不一定会坐牢,需要看罪名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并且罪名比较严重的话就可能会坐牢,不成立或者情节不是非常严重就不会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157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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