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对已经移交给看守所的,应该在看守所询问室进行讯问;
2、讯问过程中严禁刑讯逼供,询问开始时打开摄像头,并将讯问过程形成文字形式;
3、讯问人员必须是侦查人员,且在讯问过程中不得少于两人。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是否继续侦查呢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二百零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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